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1-7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发展”)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9 月 2 日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8 名。平兴董事长,吴正德、马
红、王培金、栾汉忠、陈家均、周友苏、吕先锫董事出席了会议。薛晖独立董事
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书面委托吕先锫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会议由平兴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
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平兴先生、马红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
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平兴先生、马红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 7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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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出售具体方案:
1、交易对方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
2、交易标的
公司将截至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概括转
让给高投集团,如某项负债无法转让,高投集团将以等值现金予以补足。
3、交易价格
本次出售资产的价格参照高新发展截止转让基准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的净资产值确定。
4、支付方式
高投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付清全部的转让价款。
5、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
在过渡期内,目标资产产生的损益均由高投集团享有或承担。
6、人员安置
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公司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签署了劳
动合同的员工、及虽未签署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临时工、以及
其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全部人员、公司聘请的人士、公司继续承担相关义务
离退休退养人员,均由高投集团负责接收及安置。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与公司拟同时实施的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
京鸿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丰”)、成都建元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元科技”)、敦煌市新源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源高科”)
分别持有邛崃市鸿丰钾矿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丰钾肥”) 75.5%、
9.5%、5%的股权的交易已构成公司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任一交易未
获相关通过或批准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大会或任何相关政府部门的
批准,则本次资产出售交易自动失效并终止实施。
本议案已获公司全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前述独立董事并同意将本项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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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鸿丰、建元科技、新源高科分别持有鸿丰
钾肥75.5%、9.5%、5%的股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平兴先生、马红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 7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
内容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北京鸿丰、建元科技、新源高科定向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和交易方式
交易对方:北京鸿丰、建元科技、新源高科;
交易标的:北京鸿丰、建元科技、新源高科分别持有鸿丰钾肥75.5%、9.5%、
5%的股权。
交易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发行价格为
9.83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如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新增股份数量
本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鸿丰钾肥90%股权价值及本公司本次拟
发行股份价格确定。预计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数量为9471.01万股。发行股数
将根据拟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除以每股发行价格后的数额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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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向北京鸿丰、建元科技、新源高科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待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
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包括当日)止(即期间),与北京鸿丰、
建元科技、新源高科持有鸿丰钾肥的股权相关的利润,由高新发展新老股东享有,
与北京鸿丰、建元科技、新源高科持有鸿丰钾肥的股权相关的亏损,由北京鸿丰、
建元科技和新源高科按照原股权比例承担。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与公司拟同时实施的资产出售交易构成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任一交易未获相关通过或批准或终
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大会或任何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自动失效并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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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平兴先生、马红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高投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购买方,因此,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公司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
整体,其中任一交易未获相关通过或批准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或
任何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公司本次交易将自动失效并终止实施。因此,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前述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
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平兴先生、马红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并作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附件予以公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平兴先生、马红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4 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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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以下简称“第四条”)
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的规定: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北京鸿丰、建元科技、新源高科共
计持有的鸿丰钾肥90%股权,鸿丰钾肥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不存在出资不实以
及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所需要终止的情形。北京鸿丰、
建元科技、新源高科所持有的鸿丰钾肥股权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
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
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2、本次重组不涉及立项、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
项。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
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