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6-0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在长安汽车金融城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会 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通过邮
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其中委托出席 1 人,独立董事杨新民先生因工作原因,委 托独立董事汤谷良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融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 121.80 亿元的带息负债融资,并同意公司在金融机
构授信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 、发 行债券、承兑汇票开具、融资租赁等,实 际融资时择优开展 ,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在人民币 13.2 亿元以内办理内部借款相关事宜,期限为自本议
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通过香港资金平台归集与借出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 15 亿元,期
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内部借款以及香港资金平台借贷额度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 175 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 ,即 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 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75 亿元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期 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财务负责人办理金融机构事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授权财务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相关事 务(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票据开具 、票据质押 、票据贴现 、保函开具及贸易融资等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
5.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投资额度为 144.7 亿元,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44.7 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含基金)100.0 亿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 w. c n in f o . c o m. c n )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公告编号: 202 6-11 )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规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进行回购。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第八条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 元/股,回购 B 股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 6.17 港元/股 ,均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 红股 、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 途、数 量、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 A 股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7.1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4,079 万股至 8,159 万股,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 A 股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
至 0.99%,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至 0.82%。
(2)回购 B 股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 B 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按照 2026 年
2 月 26 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88484 折算约合 3.39 亿港元,具体金
额以实际购汇为准)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 ,按 照 2026 年 2 月 26 日
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88484 折算约合 6.78 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17 港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5,495 万股至 10,990 万股 ,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 B 股总股本的比例为 3.35%
至 6.69%,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55%至 1.11%。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 、B 股股份合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合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97%至 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B 股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照本次回购 A 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本次回
购 B 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按照 2026 年 2 月 26 日港元
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88484 折算约合 6.78 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
为准 )按 照 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 A 股股份数量 8,159 万股 ,回 购
B 股股份数量 10,990 万股,本次回购完成并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一、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271,309,335 83.44% 8,189,724,254 84.24%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96,419 0.04% 4,196,419 0.0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67,112,916 83.40% 8,185,527,835 84.20%
二、境 内上市的外资 股(B 股) 1,641,614,777 16.56% 1,531,713,855 15.76%
三、总股本 9,912,924,112 100.00% 9,721,438,109 100.00%
2.若按照本次回购 A 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次回购
B 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