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2-2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
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1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45.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 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
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乔春先生自 1997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 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等。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勇先生自 2011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 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孟冬先生自 1996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审计范围及合理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 2021 年度的含税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2.6 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提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 15 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资格,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在 2021 年度的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