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1-06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湖南”)就债务重组纠纷,将公司、公司子公司长沙铜官窑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被告一: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与长沙铜官窑、信达湖南于 2018 年 9 月签订了《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信达湖南受让新华联置地对长沙铜官窑 5 亿元债权,长沙铜官窑向信达湖南支付上述款项,重组宽限期为 3 年。由于信达湖南和长沙铜官窑就债务偿还存在争议,信达湖南诉至法院要求长沙铜官窑立即清偿全部未到期债务、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等,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主要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债务等合计 638,492,144.50 元;判令被告一承担
原告本次诉讼支出的律师费;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
讼费用。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3,468.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2%。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也将积极与原告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原告谅解、达成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公司会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诉讼状》。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