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于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召开书面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七人在董事会书面决议
上签字,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形成以下决议:
1、批准本公司以人民币13500万元(双方协议价格)受让本公司对外投资公
司吉联(吉林)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该公司")外方股东联合石油化学有限公司
持有的该公司35%的股权。
2、批准本公司与联合石油化学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授权本公司一名
董事负责处理与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3、批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1)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
将该公司变更为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吉联分公司;2)本公司承担吉联公司
所有债权和债务;3)该公司原以人民币2.3亿元资产抵押贷款人民币1.2亿元和对
外担保贷款人民币9860万元由本公司承担。
4、上述股权转让协议需获得吉林省外经贸厅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5、上述股权转让详情,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公告。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书面董事会决议
根据本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本公司拟受让吉联(吉林)石油化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联公司")外方(香港联合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化学")
持有的35%的股权。
按照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02年8月30 日将受让吉联公司外方股权的议案派发给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七人在
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同意,符合法定人数。经本公司董事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事项成
为2002年8月30日书面董事会决议:
1、本公司拟以人民币壹亿叁仟伍百万元的价格受让联合石油持有的吉联公司
35%股权。授权本公司一名董事负责处理与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股权转让协议"经吉联公司原批准机关和工商登记变更后
生效;
2、股权转让协议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
(1)取消吉联公司法人地位,吉联公司变更为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吉
联分公司;
(2)本公司承担吉联公司所有债权和债务;
(3)吉联公司原以人民币2.3亿元资产抵押贷款人民币1.2亿元和对外担保贷款
人民币9860万元,由本公司承担。
附:《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合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董事意见及签字:
于 力 徐丰利 施建勋
张兴福 兰云升 倪慕华
姜吉祥 徐元祥 李孝如
王柏枫 吕岩峰
监事意见及签字:
邹海峰 杨继钢 闫伟东 李树民 王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