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石油济柴 公告编号:2010-033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10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0 年10
月19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0年10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济南市经十西路11966 号公司办公楼319 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姜小兴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1人,代表股数195,555,9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1%。其中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173,569,97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60.36%。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21,986,0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5%。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王波涛、郭永强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所有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
票。
(二) 由于本次全部提案涉及到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石油集
团济柴动力总厂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032,454股。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628,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8.24%;反对399,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74%;弃权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子
议案:
(1)交易对方;
(2)交易标的;
(3)交易标的定价;
(4)对价支付方案;
(5)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6)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7)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关于公司分别和宝鸡石油钢管厂、宝鸡石油机械有限
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66,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7.54%;反对394,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71%;弃权17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74%。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56,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7.50%;反对359,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56%;弃权216,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评估相关问题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56,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0%;反对359,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56%;弃权216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58,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7.51%;反对359,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56%;弃权21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93%。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58,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7.51%;反对358,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56%;弃权215,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波涛、郭永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详见2010 年
10 月21 日《巨潮资讯》网站)
六、备查文件: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