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2-02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㈠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㈡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璐,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5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9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江峰,199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斌,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35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1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20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㈠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㈡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
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㈢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㈣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