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1-058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8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8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航大厦 10 层会议
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朱卫军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98,306,66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0.85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9,912,0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27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8,394,5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869%。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8,394,57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58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8,394,57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8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梁效威、邬文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⑴选举朱卫军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435,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3,4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60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⑵选举蒙永涛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161,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9,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6174%。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⑶选举林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346,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4,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96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⑷选举刘腾键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346,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4,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96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⑴选举马翡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500,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8,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35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⑵选举马红涛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941,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9,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978%。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⑶选举倪炳明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356,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4,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16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3、《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⑴选举艾兆元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500,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8,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35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⑵选举陶琰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6,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4,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028%。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效威、邬文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