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616 深市 ST海投


首页 公告 亿城股份:关于签署《唐山市环城水系周边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亿城股份:关于签署《唐山市环城水系周边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31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6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唐山市环城水系周边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1 年 12 月 29 日,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唐山
市陡河青龙河管理委员会(筹建)(以下简称“两河管委会”)、唐山陡河青龙河
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两河投资公司”)签订《唐山市环城水
系周边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
本公司向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提供一级开发资金的期限做出了补充约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公司
实有董事 7 名,出席会议董事 7 名,一致同意关于本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6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由于两
河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唐山市陡河青龙河管理委员会(筹建)
    性质:唐山市政府派出机构
    负责人:刘敬文
    (二)唐山陡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23 日
    地址:唐山市北区富强楼文化路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夏宝胜
    注册资本:3703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营业务:环城水系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的非金融性投资
    股东情况: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持股 100%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总资产 368724.29 万元,
净资产 37110.0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9.94%。
    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与本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不存在除本公告所披露的以外、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唐山市环城水系周边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及其进展
    1、经2010年12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
司与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签订了《唐山市环城水系周边土地一级开发投资
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为两河管委会、两河
投资公司提供2亿元资金,支持其对唐山市环城水系周边约260亩土地进行一级开
发(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2010年12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与唐山环城水系周边土地一级开发投资的公告》)。协议生
效后,本公司已向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支付上述一级开发资金共2亿元。
    2、唐山市环城水系周边约 260 亩土地至今未进入“招拍挂”程序。
    3、截至本公告日,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未向本公司归还一级开发资
金 2 亿元及其利息。


    四、《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应偿还本公司的资金包括一级开发资金 2 亿
元及其全部利息。
    2、如本公司或子公司在 2012 年 5 月 16 日前以“招拍挂”交易或其他合法
形式取得目标地块的使用权,则在本公司或子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一个月内,
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应连本带息向本公司归还上述款项。其中,2011 年
12 月 20 日后的利息按照《补充协议》生效之日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核算,计息期
限以 2011 年 12 月 20 日后资金实际使用期限为准。
    3、如本公司或子公司在 2012 年 5 月 16 日前参加目标地块的“招拍挂”交
易,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在该地块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两河管
委会、两河投资公司应连本带息向本公司归还上述款项。其中,2011 年 12 月 20
日以后的利息按照《补充协议》生效之日央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50%核算,计息
期限以 2011 年 12 月 20 日后资金实际使用期限为准。
    4、如目标地块未在 2012 年 5 月 16 日之前上市,则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
公司应在 2012 年 5 月 16 日连本带息向本公司归还上述款项。其中,2011 年 12
月 20 日后的利息按照本协议生效之日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核算,计息期限以 2011
年 12 月 20 日后资金实际使用期限为准。
   5、原《合作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如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
议》为准。
   6、《补充协议》经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起成立,自
本公司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合作协议》于近期到期,目标地块的一级整理开发还在进行之中,本次签
署《补充协议》,有利于加快项目地块的一级开发进程,促使地块尽快挂牌上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对方中的两河管委会为唐山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两河投资公司为国有独
资公司,具有很强的财务资源,本次交易财务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6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等相关规定,在审阅《关于签署<唐山市环城水系周边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后,公司独立董事戴金平、蒋殿春、郝生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加快项目地块的一级开发进程,促使地块
尽快挂牌上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交易对方中的两河管委会为唐山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两河投资公司为国
有独资公司,具有很强的财务资源,本次交易财务风险可控。
    3、本事项经 201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本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助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含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金
额为 3.6 亿元,占公司 201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7%。


    八、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目前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