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为基准日对公司参股公司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
估。按照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1期),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
股权投资处置。根据预评估数据,公司放弃对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导致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43.415%下降至22.264%,该事项使公司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为4100万元至45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董事会对内部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责令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改正并作出检
讨。
2、董事会的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带来的不便向投资者予以致歉,公司将在以后的
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会计的核算工作,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3、本次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
司将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