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11 股票简称:时代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1-19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土地使用权回收内容: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子公司绍兴
县旭成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
2、本次土地使用权回收后,公司子公司绍兴县旭成置业有限公司将没有房
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绍兴县旭成置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取
消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董事会承诺近年不再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3、此次公司与 绍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子公司绍兴县古镇安昌
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为《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框架协议》,公司将在双
方签署正式的收回补偿协议时,继续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的通知,因绍兴县安昌镇古镇保护开发需要,政
府将收回公司子公司绍兴县旭成置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地号为 14-31-0-40、
14-19-0-18 的安昌镇 Z-1、Z-3 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 12768 平
方米及 21340 平方米。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子公司绍兴县旭成
置业有限公司与绍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子公司绍兴县古镇安昌保护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框架协议》。
(一)标的物公司的情况
绍兴县旭成置业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201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暨资产置换议案》,通过此次资产置换公司持有绍兴县旭成置业有
限公司 72.86%股权,该议案经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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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时
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绍兴县旭成置业有限公司剩余 27.14%的议案》,该议案
经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上述资产置换和股权购买,
公司持有绍兴县旭成置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绍兴县旭成置业有限公司成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1、绍兴县旭成置业有限公司地号为 14-19-0-18 的土地使用权于 2009 年 11
月 13 日在绍兴县柯桥兴越路 1718 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 5570 万元拍的。面积
21340 平方米,证号为绍兴县国用(2009)第 14-408 号,在 2010 年进入公司时
的价值为 8867.43 万元。公司规划在此建设古镇风情小区项目,该地块出让面积
为 21340 ㎡,用途为住商,总建筑面积为 25608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 23208
㎡,商用建筑面积为 2200 ㎡,建筑密度为 31.6%,容积率为 1.2,绿地率为 30%。
2、绍兴县旭成置业有限公司地号为 14-31-0-40 的土地使用权于 2009 年 11
月 13 日在绍兴县柯桥兴越路 1718 号绍兴县招标中心以 3330 万元拍的。面积
12768 平方米,证号为绍兴县国用(2010)第 14-9 号,在 2010 年进入公司时的
价值为 5074.25 万元。公司规划在此建设旭成花园小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
13622 ㎡,净用地面积为 13229 ㎡,总建筑物面积为 21166 ㎡,其中住宅建筑面
积为 19142 ㎡,商业建筑面积为 1826 ㎡,建筑密度 28%,容积率为 1.60,绿地
率为 30%。
(三)交易对方概述
交易对方:绍兴县古镇安昌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县安昌镇长乐村章家溇 1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文化旅游投资、古镇开发建设、新农村基础设施
开发建设、自有房屋租赁、停车服务、市场物业管理;批发、零
售: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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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股东构成:绍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份。
二、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绍兴县旭成置业有限公司与绍兴县古镇安昌保护开发建设有限
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框架协议》。
一、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绍兴县古镇安昌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绍兴县旭成置业有限公司上述两
宗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时将由两公司共同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具体收回补偿价格将由双方根据评估价值协商确定。
二、款项交付与资产过户
双方签署正式的收回补偿协议且完成款项支付后,公司将协助绍兴县古镇安
昌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收回手续,包括但不限
于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时代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绍兴县安
昌镇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此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其在程序上符合《公司法》
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协议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回收补偿价格在双方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
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上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四、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回收后,公司子公司绍兴县旭成置业有限公司将没有房地产
开发建设用地,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绍兴县旭成置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取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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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资质;同时公司董事会承诺近年不再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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