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催化剂装置资产收购协议》增加补充条款议案
2000年8月8日,燕化高新与银催化剂装置资产所有者——燕化公司签署了《银催化剂装置资产收购协议》,该《协议》中第一条“收购资产范围”一项界定收购的资产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凤凰路15号燕化公司研究院内的银催化剂生产装置和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确认的相关资产”。由于该装置资产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而中石化集团拥有该无形资产的绝大部分,因此,该无形资产最终是否完全转让尚须得到该无形资产所有者——中石化集团审核同意。鉴于此,该收购协议中第一条收购资产范围一项拟补充加入:关于该装置无形资产是否出售(或收购)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审核意见为准,之后,报国家财政部批准,其收购金额亦以中石化集团审核同意出售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准。(若该无形资产所有者——中石化集团公司不同意出售,则燕化高新只收购该装置有形资产,至于原定收购资金(450万元—5500万元)中的剩余部分,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新的投向,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