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3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及收购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晟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璞”)于2014年5月8日收到上海
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对
上海晟璞收购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河”)90%股权的资格
予以确认,上海晟璞拟受让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江酒店”)所持有的上海银河90%股权,上海银河90%股权转让款总计人民
币75902.040434万元。
上海银河持有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2-9幢房屋商业项目(以下简称:“银河
宾馆裙楼项目”),该物业位于中山西路888号2-9幢,总建筑面积31806.39平方米,
所占宗地(丘)面积为15365.00平方米,该宗地是与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1幢房
屋共用。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5月9日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但鉴于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相关材料准备需要一定时间,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
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自2014年5月12日开市起停牌。待有关事项及材料准备完成后,本公司将
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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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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