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3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
光新业”)拟与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朝开公司”)签
署《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向朝开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电控阳光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阳光”)85%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共计
31,999,272.57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再持有电控阳光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项交易所产生的净利润预计为5,248万元,占公
司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19.77.%。本次交易已获得北京朝阳区国资
委批准,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二号迪阳大厦15层1501-1510号
法定代表人:刘福利
注册资本:3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主营业务:110105002071262
朝开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朝阳区国资委。
2、朝开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
3、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467582万元;净资产44283万元;总
负债423300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85784万元;营业利润1216万元;净
利润1142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7月8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53号楼10层1008室
法定代表人:唐军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实收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电控阳光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85%的股权,
北京电控久益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久益”)持有其15%的股权。电控
久益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电控阳光拥有实施朝阳区酒仙桥房改带危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权利。
2、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00030号《审计报告》,电控阳光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3年2月28日 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28,884,110.45 128,319,917.66
应收帐款 0 0
存货 97,524,611.66 97,032,039.76
负债总额 91,251,431.66 90,563,819.95
所有者权益 37,632,678.79 37,756,097.71
2013年1-2月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123,418.92 -1,477,608.39
净利润 -123,418.92 -1,731,788.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99,174.75 -795,781.10
3、公司不存在为电控阳光提供担保、委托电控阳光理财的情况。截至2013
年2月28日,公司向电控阳光累计提供股东借款81,190,000.00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电控阳光85%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1,999,272.57元。
2、支付方式:股权转让价款以支票或电汇形式支付
3、支付安排
(1)本合同生效之日,朝开公司向阳光新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40%,即人
民币12,799,709.03元(包括本合同签订前已经支付的定金人民币5,000,000.00
元)。
(2)完成电控阳光控制权转移及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电控阳光85%股权变更
登记(以取得工商部门的受理书面通知为准)之日,朝开公司向阳光新业支付股
权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12,799,709.03元。
(3)完成电控阳光85%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以电控阳光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
准)之日,朝开公司向阳光新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6,399,854.51
元。
2、交易定价依据:以审计结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