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1-L4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春晖园温泉度假村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56,701,63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7.56%。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出售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光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1
同意 56,701,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胡冰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4、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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