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0-L4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3: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买卖街 40 号香山饭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02 人、代表股份 325,831,50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44.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313,150,692
股,占股份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
股份 12,680,815 股,占股份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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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出售青岛阳光滨海置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全资控股子公司 100%
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21,529,8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8.68%;反对
4,301,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13,150,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8,379,19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8%;反对 4,301,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3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关联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没有
参加本次表决。
②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胡冰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4、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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