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1年认购配股征询函
公司各国有股及法人股股东:
我公司于2001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增资配股预案,拟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208,600,2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股价格拟定浮动范围为每股15-18.5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两个居民住宅小区项目,(1)黄寺大街23号院住宅小区一、二期工程项目;(2)嘉润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项目。公司拟于2001年5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有关配股方案。详情请见2001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本次配股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请各国有股及法人股股东与我公司联系并按以下格式于2001年4月30日之前将认购或放弃配股的函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8331155-6311 传真:010-68345371
联系人:张丽英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1号富通大厦2018
邮政编码:100044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20日
关于认购(放弃)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配股的承诺函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公司)为贵公司(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有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根据贵公司2001年配股预案,我单位(公司)可获配 股。考虑到我单位(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单位(公司)决定:
1、全部放弃获配股份的认购;
2、以现金方式认购获配股份的 %,计 股;
单位名称:
(在此处盖章)
200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