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本公司1999年6月5日召开的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宁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南宁证监发[1999]9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03号文批准。
本公司将于近期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说明书》,该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性文件。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该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售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元
4、配售比例:按1998年度末总股本1089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比例为每10股配售3股。
5、配售数量:社会公众股股东本次可配售1323.54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48.06万股,其它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承诺全额放弃本次配股,故本次实际配售股份总额为1371.6万股。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