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02 证券简称:金马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5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华国能集团公司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神华国能集团公司拟对本公司进行全面要约收购。
神华国能集团公司已于2013年5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本次全面要约
收购的申报文件。2013年6月14日,本公司接神华国能集团公司通知,神
华国能集团公司已于2013年6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773号)《关于核准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对神华国能集团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2013年6月17日,公司接到神华国能集团公司通知,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神华国能集团公司现将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广
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瑞信方正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神华国能集团公司全面要约收购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财
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予以公告。
就本次全面要约收购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要约对象作提示如
下:
一、要约收购目的
收购人此次要约收购的原因是为彻底解决中国神华与金马集团之间潜
在及可能的同业竞争问题,提高神华集团对下属煤电资产、业务的整合效率。
本次要约收购以终止金马集团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要约收购期间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30个自然日,起始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包括当
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包括当日)。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7月16日、17日、18日),
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三、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以金马集团的股权分布符合退市要求为生效条件。如本次
全面要约收购期满,接受要约的金马集团股票申报数量超过110,507,699股
(不含全资子公司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即收购后金马集
团社会公众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于10%,则本次要约收购生效。如本
次全面要约收购期满,接受要约的金马集团股票申报数量不足110,507,699
股(不含全资子公司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即金马集团社
会公众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仍高于10%,则本次全面要约收购自始不生
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登记公司将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
四、股东预受要约、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收购编码:990033
2、申报价格:13.46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帐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
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
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
非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有效期内通
过收购人委托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
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
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帐户号码、合同序号、
预受或者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金马集团股票停牌期间),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流通股股东在申报过程中须关注下列要素内容(预受 要约):
操作环节 申报代码 申报类型(注) 要约收购价格
金马集团 990033 预受要约 13.46元/股
注: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类型为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但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预受要约。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
预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
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
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
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流通股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收购要约有效期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登
记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
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