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用期限为一年。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
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注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 205 名合伙人,注册会计师 1,27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上市公司 2021 年报审计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
额 2.88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2021 年年审挂牌
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9 亿元,2021 年末
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 年-2022 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磊,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崇,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年报审计服务,2021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宜,199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闫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宜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闫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经审批的
审计费用共计 140 万元人民币。本次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且在综合考虑专业服务需要投入的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级别、经验、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市场化确定。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审计收费明细对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增加值 增长率(%)
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5 115 - -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25 - -
审计费用总额 140 140 - -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与上期一致。
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 2023 年度
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从事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 11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监事会对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业务资格和专业的业务水平,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