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经成都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7年12月9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第一次配股提示公告刊登于12月18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现将配股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按10配5.034的比例认购法人股转配部分,每股转让费0.10元。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5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23日。
四、除权基准日:1997年12月24日。
五、配股缴款日期:1997年12月26日至1998年1月12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缴款办法:
1.已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华联配股”,代码“8593”。
2.已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法人股配股转让部分时,填写“华联转配”,代码“3593”。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1997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