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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7年度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7-12-18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7年度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经成都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于近日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1997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 第四版、《中国证券报》第八版刊登。现就该次配股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对象和比例:配股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本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3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以10配5.034的比例认购法人股转配部分,每股转让费0.10元。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50元。
    三、股权登记日为:1997年12月23日。
    四、除权基准日为:1997年12月24日。
    五、配股缴款日期:从1997年12月26日起十个交易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缴款地点及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华联配股”,代码“8593”。在配 股缴款期内,获本次配股权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配股股份,可多次申报认购。
    2、此外,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10:5.034的比例获得法人股股东转 让的配股权,简称“华联转配”,代码“3593”。在配股缴款期内,受让法人股配股权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各托管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六、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七、咨询:
    1、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28)4321238  传真:(028)4329490
    联系人:蔡明、王梅
    2、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电话:(0755)3253052、3360685
    联系人:潜晓维、梅宏
    特此公告。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