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1997年7月3日,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了临时会 议,与会董事重新研究了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的方案,会议根据上市公司配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上次董事会(1997年4月18日)通过的 公司配股方案作部分修订,具体决议如下:
1.由于上次股东大会(1997年5月23日召开,下同)通过的配股比例和配售股份总额的计算方法不符合配股有关法规。董事会同意公司1997年 度配股的比例和配售股份总额更改为:以公司1997年6月30日的股本19500万股为基数,按10:2.3076(即按1996年3月公司前一次发行股份后的股 份总额15000万股的10:3)的比例增资配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4500万股 。
2.同意公司199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河北省邯郸至武安一级公路;
3.定于1997年8月8日上午9点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上述配股更改方案;
4.公司配股的价格、配股有效期、股东大会就配股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项仍按上次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
5.上述更改配股比例和配售股份总额和调整募集资金投向的决议尚需经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后,与上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公司配的决议一 并报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核;
6.股东若需转让配股权,请于1997年8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