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2-38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 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由 136 名调整至 134 名
本次股票期权总数:由 29,726,700 份调整为 29,447,520 份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曹华斌董事、张会学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7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1年1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2021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不含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
7.2021年4月13日至22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并在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0.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4.76 元调整为每股 4.636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由 136 名调整为 134 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9,726,700 份调
整为 29,447,520 份,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279,180 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底,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陈向花、陈沛琳
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79,18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 136 名调整为 134 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29,726,700 份调整为 29,447,520 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相
关资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79,180 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