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0-006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2月11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年12月13日,贵阳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对<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19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月16日。
2、授予数量:2,212.50万股。
3、授予人数:444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1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黄舸舸 董事长 30.00 1.36% 0.04%
何宇平 董事、总经理 30.00 1.36% 0.04%
熊朝阳 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24.00 1.08% 0.03%
蒲晓波 职工董事 24.00 1.08% 0.03%
王海 总工程师 24.00 1.08% 0.03%
蒋大坤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00 1.08% 0.03%
王鹍 副总经理 24.00 1.08% 0.03%
周秩军 副总经理 24.00 1.08% 0.03%
中层管理人员、其他核心骨干(436人 2,008.50 90.78% 2.59%
合计(444人) 2,212.50 100.00% 2.85%
三、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1/3、1/3 和 1/3,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 授 予的限制 性股票授 予完成 登记之日 起24个月 后的首个
售期 交 易 日起至限 制性股票 授予完 成登记之 日起36个 月内的最 1/3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 授 予的限制 性股票授 予完成 登记之日 起36个月 后的首个
售期 交 易 日起至限 制性股票 授予完 成登记之 日起48个 月内的最 1/3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 授 予的限制 性股票授 予完成 登记之日 起48个月 后的首个
售期 交 易 日起至限 制性股票 授予完 成登记之 日起60个 月内的最 1/3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2020年—2022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 益率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 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1)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
不低于2020年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以2018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0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增长
率不低于38%,且不低于2020年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平;
(3)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5%。
(1)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且
不低于2021年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18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1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
不低于 42%,且不低于 2021 年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平;
(3)2021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85%。
(1)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且
不低于2022年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18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2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
不低于 46%,且不低于 2022 年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平。
(3)2022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85%。
注:1、“同行业”指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房屋征收补偿事项等影响净资产、净利润 的行为,则对应新增加的净资产、净利润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 计算,以上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需扣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 响。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按照《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的激励对象,可按照各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对该解锁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具体对应的考核 分数及依据考核结果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考核评分 考核结果定义 解除限
售比例
优秀 80分(含80分)以上 超额完成任务,工作超出期望,有突出业 100%
绩
良好 70分(含70分)—80分 较好完成任务,部分工作超出期望,业绩 90%
正常
合格 60分(含60分)—70分 完成本职任务,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