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19-032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0日下午1: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1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大道41号公司本部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舸舸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19年4月20日、2019年5月8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名,代表股份202,029,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052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代表股份199,790,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76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238,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886%。
8、公司4名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示的各项提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00,642,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9%;反对121,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1,264,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7,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62%;反对121,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7%;弃权1,264,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01%。
表决结果:通过。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0,642,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9%;反对121,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1,264,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7,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62%;反对121,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7%;弃权1,264,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01%。
表决结果:通过。
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0,642,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139%;反对121,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1,264,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7,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62%;反对121,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7%;弃权1,264,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01%。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434,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07%;反对121,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1,472,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89,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442%;反对121,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7%;弃权1,472,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21%。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642,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9%;反对121,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1,264,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7,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62%;反对121,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7%;弃权1,264,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01%。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642,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9%;反对121,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1,264,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7,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62%;反对121,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7%;弃权1,264,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0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洪臣、周廷伟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