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5年度配股发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度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该等议案涉及的相关文件,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可以提高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准备、搬运及半成品、产成品的流转环节,改善目前老厂区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较低的搬运和周转效率,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同时,将新增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可以提高项目生产工艺水平、使生产线的各项能耗指标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财务状况将得以改善,资本结构得到优化,有助于提升偿债能力,进而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独立董事:巫志声、龙哲
覃桂生、毕焱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