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5-79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
股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在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全职
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3、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共计不超过18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资金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九五集团以自有资金向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提供的借款。
4、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博时资本创利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创利3号”)的劣后级份额,创利3号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金叶珠宝股票。
5、博时资本创利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总规模不超过30,000万元,并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其中,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劣后级份额,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收益提供担保。
6、以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总额上限30,000万元和2015年12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8.56元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后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616.38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52%,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不超过18个月,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所获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员工持股计划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二、基本原则......7
三、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8
四、资金来源......8
五、股票来源......9
六、持有人情况......9
七、存续期和锁定期......10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11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11
十、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的选任......12
十一、 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12
十二、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3
十三、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3
十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3
十五、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14
十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14
十七、其他......1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金叶珠宝、公司、本公司、上 指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九五集团 指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叶珠宝控股股东
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 指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指《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员工持股计划取得的金叶珠宝(证券代码:000587)股
标的股票 票
持有人 指出资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
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人 指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博时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资产托管机构、资产托管人 指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托管机构
资产管理计划、博时资本创利 指员工持股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博时资本创利3
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指金叶珠宝与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博时资本
资产管理合同 创利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
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指以资产管理计划为证券持有人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
证券账户 专用证券账户
指金叶珠宝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金叶珠宝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在于: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二)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倡导公司与员工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上市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在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符合上述标准的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 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包括: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九五集团以自有资金向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提供的借款。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份额。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博时资本创利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五、 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博时资本创利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博时资本创利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总规模不超过30,000万元,并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博时资本创利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金叶珠宝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博时资本创利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收益提供担保。
博时资本创利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