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认真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后,基于独立的判断,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各类报表进行审慎核查,并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
了解和查验,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
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在重大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因此,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和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能力 ,续聘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杨贞瑜 王杰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