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㈠ 因前期与关联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被动解除,叠加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年初原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出现大幅调减;同时,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导致自 2021 年 9 月份投产运营的酒店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调整后,全年预计总金额较年初原预计总金额整体下调,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㈡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和当地政府定价。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㈢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王宏宇、方光荣、李正宁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