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㈠ 因前期与关联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被动解除,叠加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年初原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出现大幅调减;同时,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导致自 2021 年 9 月份投产运营的酒店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调整后,全年预计总金额较年初原预计总金额整体下调,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㈡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和当地政府定价。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宏宇、方光荣、李正宁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