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舒卡股份 公告编号: 2009-01 号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 年2 月27
日向全体董事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09 年3 月4 日在蜀都大厦六楼会议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峰林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六届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期于2009 年2 月24 日到期。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09 年2 月27 日召开了2009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9 年2 月24 日到期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聘任事
宜。根据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七届董事会决定:
1、继续聘任程高潮为公司总经理,任期3 年(2009 年2 月24 日至2012 年
2 月24 日);
2、根据程高潮提名,继续聘任牛福元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3
年(2009 年2 月24 日至2012 年2 月24 日);继续聘任程小凡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3 年(2009 年2 月24 日至2012 年2 月24 日);继续聘任杨林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3 年(2009 年2 月24 日至2012 年2 月24 日)。
鉴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属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卢侠巍、
邓文胜、张志武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程高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牛福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2
财务总监、聘任程小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上述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3、此等议案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公司控股的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
热电分公司签署的《供电定价协议》(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隶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卢侠巍、邓文胜、张志武进行了事前审议并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此项《供电定价协议》(草案)。
(2)此项电力供应定价协议定价合理,有利于保证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
的生产用电,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整个关联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此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4)此项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三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公司控股的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热
电分公司签署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隶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卢侠巍、邓文胜、张志武进行了事前审议并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此项《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2)此项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定价合理,有利于保证江苏双良氨纶
有限公司生产用蒸汽及除盐水,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整个关联交易过程体现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3
(3)此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4)此项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三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本公司控股的江阴舒卡纤维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
热电分公司签署的《供电定价协议》(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隶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卢侠巍、邓文胜、张志武进行了事前审议并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此项《供电定价协议》(草案)。
(2)此项电力供应定价协议定价合理,有利于保证江阴舒卡纤维有限公司
生产用电,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整个关联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此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4)此项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三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本公司控股的江阴舒卡纤维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
热电分公司签署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隶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卢侠巍、邓文胜、张志武进行了事前审议并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此项《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2)此项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定价合理,有利于保证江阴舒卡纤维
有限公司生产用蒸汽除盐水,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整个关联交易过程体现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此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4
(4)此项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三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公司控股的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
的热电分公司签署的《供电定价协议》(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隶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卢侠巍、邓文胜、张志武进行了事前审议并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此项《供电定价协议》(草案)。
(2)此项电力供应定价协议定价合理,有利于保证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
公司生产用电,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整个关联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此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4)此项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三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本公司控股的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
属的热电分公司签署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隶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卢侠巍、邓文胜、张志武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此项《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2)此项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定价合理,有利于保证江阴友利特种
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用蒸汽及除盐水,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整个关联交易过程体
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此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4)此项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5
该项议案三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第2-7 项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刊登的《四川舒卡特种纤
维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