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16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等,累计涉诉金额已超过 1,000 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18 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136.68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其中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案件情况如下:
涉诉金额 对公司
诉讼各方当事人 案由 诉讼进展
(万元) 的影响
原告:东台市城 民间借贷纠纷 1,557.70 各方已在法院的主持下达 对 2024 年业
东高新技术投资 成调解,因公司未能在 绩预计影响为
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归还部 减 少 利 润
被告:东台哈工 分本金,在 2024 年 4 月 1,272,000.00
智能机器人有限 30 日前归还部分本金及全 元,最终金额
公司 部利息,原告有权按本金 以公司实际支
被告:江苏宝控 1,150 万元及利息(具体 付时点的金额
精密传动科技有 计算方式如下:以 900 万 计算为准。
限公司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止,按年利率 7.2%计算;
以 900 万元为基础,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实
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
10.8%计算;以 250 万为基
数,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
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止,按年利率 8%计算;以
25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
之日止,按年利率 12%计
算)向法院申请执行(申
请执行时已履行部分作相
应扣减)。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尚未支付款项,
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并冻
结了子公司东台哈工的一
般存款账户。
原告:上海溪印
智能科技合伙企 该案原定于 2024 年 11
业(有限合伙) 股权转让纠 1,972.24 月 1 日开庭审理,因公司 对公司影响暂
被告:江苏哈工 纷 及利息 提出管辖权异议,开庭审 不确定。
智能机器人股份 理时间尚未确定。
有限公司
原告:陈佳莹
被告:江苏哈工
法院已受理,已定于 2024 对公司影响暂
智能机器人股份 民间借贷纠纷 1,630.99
年 12 月 11 日开庭审理。 不确定。
有限公司
第三人:封毅
原告:萨图集团 借款合同纠纷 2,860 尚未开庭 对公司影响暂
有限公司 不确定。
被告:江苏哈工
智能机器人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8,020.93 注
注:合计数未计算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求的利息金额。
除上述单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外,其他 14 个诉讼、仲裁案件
的金额均较小,且大部分已有判决或调解结果,合计金额为 2,115.75 万元。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已调解或已判决的诉讼事项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或者传票;
2、调解书、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