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1999年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9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以1998年末的总股本14548.6万股为基准每10股配3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北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诺以现金全额认配应配股份1232.748万股;法人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承诺以现金全额认配应配股份1745.832万股,其他五家法人股股东已出具承诺函全部放弃本次应配股份66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1320万股,社会公众股配售余股由承销团全额包销。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0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分别为1999年7月15日和1999年7月16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9年7月20日至1999年8月2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直接认购。
2、国家股、法人股及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六、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配售股
份的部分或全部。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北海新力A1配”,配股交易代码为“8582”,配股价每股6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
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乘以配股比例(10配3)后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规定办理。
2、国家股、法人股、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若投资者在1999年7月16日至1999年8月2日办理了“北海新力”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七、本次配股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7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