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 2021-00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寻求汽车行业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产业机遇,加快公司产业升级,确保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调研和讨论,拟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青岛尚颀汇铸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最终以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尚颀汇铸战新产业基金”),投资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尚颀汇铸战新产业基金的目标规模拟定为人民币 20 亿元,其中,首次交割
的认缴出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投资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出资 3 亿元,其余资金拟向产业链上领先的上市公司或战略投资者募集;
2、基金存续期限:7 年,其中:3 年投资期+4 年回收期(可延长 2 年),即经合
伙人同意可延长两次,每次一年。
3、基金投资方向:以汽车产业链为主,重点关注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出行服务及与汽车产业链相关的新材料、半导体、信息安全等领域。
4、基金投资方式:以股权及债转股的方式对中国境内及境外的企业进行投资,并利用多种退出方式实现投资增值。
5、上汽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汽投资公司于 2011 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453,817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王晓秋,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汽投资公司作为上汽集团国内专业投资管理平台和第三方资产管理平台,通过设立相应的投资基金开展投资业务,投资创造价值。上汽投资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 基金管理人: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颀投资企业”)是上汽投资公司旗下私募股权投资平台,尚颀投资企业于 2012 年 11 月注册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冯戟。尚颀投资企业具有汽车行业专业优势,以汽车上下游产业链私募股权投资为核心能力,兼顾业外投资,围绕产业发展,集成各类资源,积极开展业务。尚颀投资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公司大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德国罗伯特
博世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的尚颀汇铸战新产业基金目前正处于筹划阶段,尚未签订对外投资合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具体实施时签订有关对外投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投资协议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对该产业基金的投资,可以充分利用该基金平台,寻求产业链业务的协同机会,延伸及拓展公司产业链,获取创新业务的布局和发展机会,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有利于积极推进与客户伙伴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发展打造更坚实的基础。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此项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0.86%。基于目前公司的资金状况,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3、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项目收益率的不确定性风险:虽然基金的长期收益率要远高于其他主要权益类及债权类金融投资工具,但其收益率的波动幅度也相对较大;(2)管理风险:基
金的运作包括项目发掘,尽责调查,项目策划及运作,以及项目的退出等,涉及面广,专业技术和风险控制要求很高。本项目管理团队有长期从事基金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情况,督促经营者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加快公司产业升级,确保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决定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青岛尚颀汇铸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该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助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公司转型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司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获取创新业务的布局和发展,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效益增长点,我们对此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
公司将按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