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2-06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了此次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9 日期间通过公司(含子
公司)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1)公示内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9 日;
(3)公示途径:公司及子公司宣传栏;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