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公
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 5.43 元/股调整为 5.23 元/股。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李爱文
廖义刚
陈绍玲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