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84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
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33)。
3、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42)。
4、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58人调整至 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6.96万股调整为 392.96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5 月 1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4)。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情况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以 2020 年末
公 司 总 股 本 442,861,324 股 扣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4,941,475 股 后 的
437,919,8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982053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前述事项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56)。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
票回购原则”中“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其中: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
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
须不低于 1 元。”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5.43-0.20=5.23 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
毕,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 5.43 元/股调整为 5.23 元/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
毕,同意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 5.43 元/股调整为 5.23 元/股。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