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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马: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ST海马: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 海马          公告编号:2021-21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
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胡建监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 2021 年度经营和投资并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六、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十
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胡建、李明。

    (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建,男,1964 年生,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长、海马投资运
控总监。1983 年至 1991 年,历任郑州轻型汽车制造厂模具钳工、调度;
1991 年至 2002 年,任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处长、主任;2002 年至 2007
年,任郑州轻型汽车制造厂副厂长、副总经理;2007 年至 2016 年,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
主席;2015 年至 2016 年任本公司监事;2016 年 4 月至 11 月,任海马新
能源常务副总经理;2016 年至今任海马投资运控总监;2018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长。

    胡建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明,男,1982 年生,大学本科。现任本公司监事、海马汽车有限
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2005 年至 2008 年,任一汽海马法务专员;2008年至 2015 年,历任海马汽车公司法审专员、综合科副科长、法审科科长、法审部部门负责人;2016 年至今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2016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李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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