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Rondatel S.A.为参股子公司Lorsinal S.A.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Rondatel S.A. (以下简称“22厂”)拟为本公司持股50%的参股子公司Lorsinal S.A. (以下简称“224厂”)在Santander S.A.银行650万美元贷款及其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担保,担保期限为融资协议期限内。同时224
厂的另一方股东Chang Jia Heng Tai (Hong Kong)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长嘉恒
泰(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反担保。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