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11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自 2019 年 4 月 30 日开市时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存在《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四项第(2)项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开市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5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7)。
二、进展情况
除了上述本公司存在《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四项第(2)项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外,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三章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规则与本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910.8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运作,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5)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经自查,公司以前年度存在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其提供担保,相关事项未向董事会报告及履行审批程序,涉嫌伪造公章。在现第一大股东的支持下,截至 2020 年年报披露日,相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均已解除。具体详见本公告第三、四部分。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49.73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705.20 万元,虽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的情形,但不存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三、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的说明
(一)以前年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1、经公司自查,并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2018 年度因与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的关联方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日常关联交易导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阳”)、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存在被恒阳牛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合计金额为 479,103,328.76 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存在被第一大股东
的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19-035)、2019 年 4 月 24 日披
露的《更正、补充公告》(编号:临 2019-050)。
2、2018 年上海恒阳向恒阳牛业采购一批大宗牛肉销售给上海时迅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额 39,402,989.77 元,因商业纠纷原因 2019 年退给上海恒阳。上海恒阳退回恒阳牛业导致形成资金占用。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上述业务形成 2019 年度末恒阳牛业占用本公司子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新增金额 39,402,989.77 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被原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占用资金进展的专项公告》(编号:临 2020-086)。
3、根据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提供的资
料,2017 年 10 月 29 日前海汇能与本公司签署《借款合同》,与陈阳友、刘瑞毅、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许树茂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以本公司名义向前海汇能借款并委托支付给本公司时任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导致 3,000 万元借款最终被时任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农业”)占用。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6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核查第一大股东资金占用进展的专项公告》(编号:临2019-082)。
(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除过程
1、通过债权债务转让,恒阳牛业非经性占用上海恒阳资金减少 3,748,285.46
元。请见 2019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拟签
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19-090)。
2、通过债权债务转让、收回恒阳牛业货款,恒阳牛业非经性占用宁波恒阳
减少 9,276,184.75 元。请见 2020 年 3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
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编号:临 2020-037)、2019 年 9 月 12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编号:
临 2019-115)、2020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恒阳香港
拟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0-012)。
3、10,676.49 元为因产品质量问题的抵消恒阳牛业的所欠货款。
4、通过本公司现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的关联方大连桃源荣盛市场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桃源商城”)40%股权及/或支付 105,440,663.60 元现金置换本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斐”)以其从上海恒阳和宁波恒阳处受让的应收恒阳牛业债权等合计 527,067,303.63 元债权,其中以置换的方式代恒阳牛业偿还债务 495,049,441.30 元(其中恒阳牛业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减少 374,854,678.46 元)。详细内容请见 2020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大连
桃源荣盛市场有限公司以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加现金置换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稿)》(编
号:临 2020-051)。桃源商城 40%股权已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过户登记在上海瑞
斐名下。
5、恒阳牛业以其出具的并由大连和升保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归还
39,402,989.77 元。由大连和升保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已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
开具。大连和升按约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兑付了其保兑的恒阳牛业商业承兑
汇票。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被原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占
用资金进展的专项公告》(编号:临 2020-086).
6、由恒阳牛业全资子公司太平洋牛业有限公司持有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22
厂的 400.00 万美元债权折人民币抵偿 28,026,400.00 元。请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RONDATEL S.A.拟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0-036)。
7、其余 63,187,103.60 元,为 2018 年 10 月上海恒阳根据《采购框架协议》,
向恒阳牛业分 6 笔开具的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63,187,103.60 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产生的关联占用款。该票据恒阳牛业收到后直接背书给青岛万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青岛万泽”)进行保理融资。鉴于保理融资未实现,且票据已于 2019 年11 月全部过期。公司经过协商,与青岛万泽、恒阳牛业签署协议,青岛万泽放弃相关商业票据权力,消减恒阳牛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63,187,103.60 元。用于
冲抵对恒阳牛业的 63,187,103.60 元的应收款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
披露的《关于签署<合同解除协议>的公告》(编号:临 2020-150)。
8、以本公司名义向前海汇能借款 3,000.00 万元被股东尚衡冠通及其关联方
恒阳农业集团资金占用。目前一审败诉,公司按一审判决结果,调整了以前期间
计提的利息费用,共冲减利息 12,459,497.71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衡
冠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为 42,726,666.67 元。本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已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二审尚未判决。本公司现大股东大连和升与本公司签署协议,约定由大连和升兜底承担,并于2020年12月31日向我公司支付现金4,650.00万元用于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以上,共消减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7,078,767.12 元。
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现金方式支持公司解决存在的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21-002)。
四、关于违规担保情形已消除的说明
(一)以前年度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1、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阳”)、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实业”)以前年度存在为原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及其配偶刘瑞毅、控制下企业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北京融盛和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牛基金”)出具的《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造成违规担保。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10 月 16 日披露的《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编号:临 2018-101)。
2、公司以前年度存在为原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向蔡来寅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