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关于拟聘任何建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聘任何建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审阅何建江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被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何建江先生曾任职公司管理层多年,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能胜任所聘岗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 会聘任何建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1年第 七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邢 敏
王满仓
张 燕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