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第5款第(3)项之要求,现将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内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配股发行人: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川长钢A 股票代码:0569
联系人:郭勇 王学权
电话:(08244)652384 传真:(08244)650767
二、配股主承销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联系人:周国平 潜晓维
电话:(0755)3253052 传真:(0755)3253053
三、配股比例及发行总量:以1994年末总股本6201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2.5股;发行总量15503.875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股2475万股,法人股股东配股3300万股,国家股股东配股9728.875万股,国家股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转配5445万股、向社会法人协议转让4283.875万股。
四、配股发行价格:2.05元/股。
五、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在规定的缴款期内,社会公众股股东除每10股配2.5股外,还可按10:5.5比例接受国家股转配股(配股权转让费0.10元/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配股未被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全部包销;
2.在规定的缴款期内,法人股股东配股和社会法人接受国家股转配股(配股权转让费0.10元/配股权)未被认购部分视作弃权;
3.国家股转配股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其中的1300万股。
六、实施配股的有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3月12日;
2.除权日为1996年3月13日;
3.停止托管转托管时间为1996年3月11日至1996年3月15日;
4.配股缴款起止日期为1996年3月15日至1996年3月28日;
5.获配可流通股票的起始交易日:待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配股后的股份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安排。
七、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刊载于1996年2月14日《证券时报》。
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