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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4 深市 ST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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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集: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1

*ST大集: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 大集    公告编号:2021-107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及 24 家子公司宝鸡商场有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24 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 24 家子公司管理人,同意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2 月10 日《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
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现就法院裁定批准公司
《重整计划》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概述


  供销大集及二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供销大集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公司及 24 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及公司权益调整方案已经过各
表决组通过,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92)及 2021 年 10 月 23 日《关于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1 年 10 月 31 日,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19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宝鸡商场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20 号之六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宝鸡商场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21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
(2021)琼破 22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
(2021)琼破 23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
破 24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
送达的(2021)琼破 25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26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27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28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29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30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
(2021)琼破 31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
破 32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33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3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
琼破 35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
破 36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37 号
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38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39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40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41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
(2021)琼破 42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43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高院认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申请本院批准《重整计划》,本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及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关企业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且《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 批准《重整计划》;

    2. 终止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供销大集及二十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供销大集及二十四家子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供销大集及二十四家《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供销大集及二十四家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 2021 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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