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4 证券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10-005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安民生”)向海航商业控
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2009年11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详细情况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gszx/gzzd000564.html)2009年11月12日本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和《西安民
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等。在此次重
大资产重组进程中,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控股”)、宝鸡商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商集团”)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
集团”)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商业控股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中,商业控股出具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表:
序
号
出具日期 承诺函名称 承诺函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1
2008 年6 月
20 日
承诺函
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所持
晶众家乐股权注入西安民
生。
承诺期限
尚未届满。
2
2008 年12 月
30 日
海航商业控股有
限公司关于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以资产认购
取得的西安民生
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之承诺函
承诺本次认购的西安民生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减持。
依承诺履
行,承诺期
限尚未届
满。
3
2008 年12 月
30 日
海航商业控股有
限公司承诺函
关于中山路物业权属瑕疵、
宝鸡商业成立时的债权债务
转移、宝鸡商业租赁土地/
房屋缺乏权证可能带来的风
险以及若由于商业控股或其
尚未发生
需要商业
控股补偿
的情况。关联方的原因造成宝鸡商业
和西安民生承担的义务或责
任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规定的内容的情况,则
损失由商业控股补偿。
4
2008 年12 月
30 日
承诺函
商业控股承诺本次交易申报
材料中关于商业控股的部分
真实、准确、完整。
依承诺履
行。
5
2008 年12 月
30 日
关于保持西安民
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性的承
诺函
保证从人员独立、资产独立
完整、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和财务独立五个方面保持西
安民生的独立性。
已经实现
人员、资
产、财务、
机构、业务
等方面的
独立。
6
2008 年12 月
30 日
关于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
对减少和规范与西安民生之
间的关联交易做出了承诺。
依承诺履
行。
7
2008 年12 月
30 日
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承诺避免和西安民生产生同
业竞争。
依承诺履
行。
8
2009 年4 月
22 日
海航商业控股有
限公司承诺函
对“中山路物业权属瑕疵、
宝鸡商业成立时的债权债务
转移、宝鸡商业租赁土地/
房屋缺乏权证等可能给宝鸡
商业和西安民生带来损失”
的事项再次做出补偿承诺。
尚未发生
需要商业
控股补偿
的情况。
9
2009 年4 月
22 日
海航商业控股有
限公司承诺函
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
内将所持有的世纪阳光、民
生家乐股权注入西安民生,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至注入之前,将上述两公司
委托西安民生经营管理。
承诺期限
尚未届满。
10
2010 年1 月8
日
承诺函
标的股权过户至西安民生
后,倘若因民生家乐仲裁事
项造成西安民生损失,商业
控股将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以
现金补足该等损失,或以此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暨关联交
易标的资产中该部分长期股
权投资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
购买该股权。
尚未发生
需要商业
控股补偿
或购买有
关股权的
情况。
二、宝商集团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宝商集团《关于宝商集团图形商标及家美佳文字商标使用、申请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承诺书》,承诺待国家商标总局核准该商标等的申请后再无偿转
让给宝鸡商业。
经宝商集团确认,“佳美家”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尚未完成,因此该等商标权利义
务尚未转移给宝鸡商业。
三、其海航集团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海航集团出具了《关于保持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
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以
及关于对商业控股无法履行承诺时负有连带责任的承诺,同时海航集团承诺在一年内
解决海航工会作为海航集团实际控制人问题。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海航集团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序
号
出具日期 承诺函名称 承诺函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1
2008 年12 月
30 日
关于保持西安
民生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
保证从人员独立、资产独立
完整、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和财务独立五个方面保持
西安民生的独立性。
已经实现人员、
资产、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
的独立。
2
2008 年12 月
30 日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避免和西安民生产生
同业竞争。
依承诺履行
3
2008 年12 月
30 日
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对减少和规范与西安民生
之间的关联交易做出了承
诺。
依承诺履行。
4
2009 年8 月
21 日
关于实际控制
人的承诺
一年内解决海航工会作为
海航集团实际控制人问题
的承诺。
承诺期限尚未届
满。
5
2009 年9 月
14 日
关于对商业控
股无法履行承
诺时负有连带
责任的承诺
如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
司因履行本次重组相关的
任何承诺,而需向西安民生
承担任何支付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等,
由本公司向西安民生承担
连带责任。
尚未发生需要依
承诺履行的事
项。
特此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