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说明或依据
号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顺利完成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工作。非公开发行
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9,957,512 股新股完成后,我公司总
3,964,012,846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13,970,358 元。 股本增至 5,113,970,358 股,注册资本相
应变更为 5,113,970,358 元。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2 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 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 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 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修订。
3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顺利完成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工作。非公开发行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113,970,358 股。 1,149,957,512 股新股完成后,我公司总
3,964,012,846 股。 股本增至 5,113,970,358 股,注册资本相
应变更为 5,113,970,358 元。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列方式之一进行: 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4 式; (二)要约方式;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修订。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5 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为避免歧义,对该条表述进行补充修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也可以授权董事会,
股东大会也可以授权董事会,经三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务。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6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诉讼。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