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经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加粗字体部分为新增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2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营,维护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1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2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的其他方式。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本公司的股份: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4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5 董事会会议决议。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6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外。
…… ……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7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
8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项;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
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以上的关联交易;
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元的证券投资; 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9 (十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 的证券投资;
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 (十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
大会审议: 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
过 70%; 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月累计对外 2.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
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资产的 10%; 分之十;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