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
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将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司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事项是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进行的,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可持续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获调剂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该担保调剂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徐建军
常 明
陈苏勤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