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第106条的规定,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01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进行,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贺炜先生全权委托副董事长李金龙先生代表他主持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有关《资产置换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鉴于深圳市太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光科技”)拟置换入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光电信”,原名贵州凯涤股份有限公司)的车辆尚在办理过户的法律手续;为了加快完成全部资产过户进程,太光科技和太光电信于2001年3月8日签署了《资产置换补充协议书》,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对太光科技评估净值为702025元人民币的车辆以同等数量的货币资金代替,太光科技承诺:在2001年3月10日之前把702025元人民币的货币资金划入太光电信指定帐户上以代替车辆过户。
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太光科技方面推荐的董事依法予以了回避。
太光电信董事会认为,通过上述议案有利于加快完成全部资产过户的法律手续,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
置换资产过户法律手续全部完成后,太光电信董事会将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