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81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靖远转债”将于2021年12月10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靖远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4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3、除息日:2021年12月10日;
4、付息日:2021年12月10日;
5、“靖远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靖远转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9日,凡在2021年12月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10日。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债券代码:127027),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靖远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靖远转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27;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80,000万元(2,8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80,000万元(2,8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1月22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6月16日至2026年12月9日;
8、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3.3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13元/股;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付息是“靖远转债”第一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 票面利率为0.4%。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信用评级:
根据2020年7月9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出具的《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Z【547】号),靖远煤电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2021年5月25日,中证鹏元出具的《2020年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76】号01),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靖远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本期票面利率为0.4%,本次付息每10张
“靖远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靖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20元;对于持有“靖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对于持有“靖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9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靖远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131号靖煤大厦
咨询电话:0931-8508220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